行業新聞當前位置:首頁 > 新聞中心 > 行業新聞
小區絆倒摔傷 物業是否擔責
女業主被小區内安裝的路樁絆倒摔傷,協商無果後,遂狀告物業公司,索賠醫療費、護理費等共計9萬餘元。近日,海澱法院判定物業公司承擔70%的責任,女業主自行承擔30%的責任。
據原告王女士稱,今年6月的一天,她下班後在小區内行走時,被物業公司安裝的路樁絆倒,緻其左股骨内髁粉碎性骨折。王女士認為,物業公司安裝路樁後,未對路樁盡到管理義務,路樁開啟後僅留底部,具有安全隐患,因此物業公司應對其受傷承擔全部賠償責任。
但在法庭上,物業公司表示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。該公司代理人聲稱,事發當天确因需要将路樁開啟,但物業公司已對路樁盡到了充分管理義務,王女士摔倒是她自身未注意安全所緻,與物業公司無關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物業公司對小區路樁負有管理義務,而物業公司在開啟路樁後未對僅留底部的、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路樁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,如設置提示标志等,故其應當對王女士的摔傷承擔一定賠償責任。
但同時法院也認為,小區内路樁的安裝位置并未明顯影響正常通行,且事發現場視野開闊,王女士作為小區常住業主,對于小區内的常規設施、設備應有所了解,她行走時未注意避讓障礙物也是導緻其摔傷的原因之一。法院綜合雙方過錯程度,後作出上述判決。

上一篇:更好化解物業矛盾還是需業主于物業之間的彼此體諒

下一篇: 什麼是物業管理員的“七勤”?

友情鍊接: 大桶水設備 智能門窗廠家 電動門廠家 大名正規保安公司 邯鄲智能家居 邢台保潔 邯鄲保潔公司 邯鄲保潔
精品1区2区3区4区免费在线观看